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
(资料图片)
管指引第 5 号——交易与关联交易》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
文件及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、
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作为江苏
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司第
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,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,并与
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,现对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
公司本次新增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,属于
正常的商业行为;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交易价格参照市
场价格进行定价,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
股东利益的行为,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;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,同意将
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
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岳修峰:_________________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
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徐文学:_________________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
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王建明: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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