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固始县丁先生反映,其在线下花费5.5元购买的某品牌免切发糕包装宣传为红糖发糕,但配料表标注使用的是赤砂糖,为两种不同糖类,生产厂家为固始某公司,诉求为协商赔偿,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。
记者从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在接到12345热线转办件后,经固始县政府通知,固始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。经调查,丁先生购买的免切发糕包装宣传为红糖发糕,但配料表标注使用的是赤砂糖,赤砂糖为红糖的一种,但执行标准不同。在与生产厂家沟通后,厂家负责人立即联系丁先生,双方协商达成一致,厂家赔偿丁先生900元。经回访,丁先生对此表示满意,并表示不再追究厂家任何责任。
信阳日报“新闻热线”记者 张继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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